(1)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办理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手续。 (2)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发改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上报关于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即:实施方案报批请示),并带领所辖县(市)发改、住房保障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查会。 (3)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发改委批复后,在经批复的项目内,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发改委、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关于廉租住房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请示(即:资金请示)。同时,填报“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IM0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