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 〔2012〕2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 公开信息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林业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 内容:计划开工套数、计划开工面积、计划竣工套数、计划竣工面积等。 时限:在确定年度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确定的,应在本通知下发之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 各地要全面公开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清单。 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总建设套数、总建筑面积、安居工程套数、安居工程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等。 时限:本通知下发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公开已审批立项(或下达计划)的项目清单;以后有新项目立项的,应在项目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项目清单。 2.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1)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 内容:实际开工套数、实际开工面积、实际竣工套数、实际竣工面积。 时限: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2)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工程类别、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建设总面积、安居工程套数、安居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开工面积、年度计划竣工套数、年度计划竣工面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时限:项目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竣工套数、竣工面积、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等。 时限: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公开 1.政策信息 (1)政策法规 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 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等。 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新文件制定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内容: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更新。 2.分配对象信息 (1)保障对象名册 公开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确定为保障对象的名册。 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家庭人数、申请住房保障类型、登记日期等。 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 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分配批次、分配时间、申请保障性住房类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时限:每批次分配报名申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分配房源信息 (1)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 内容: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 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2)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 内容:保障性住房类型、建设项目名称、分配批次、分配时间、住房套数、套型比例等。 时限:分配房源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分配方案信息(包括分配程序信息等) 内容: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前制定分配方案,包括待分配房源情况、参与分配条件、分配价格、分配方式、分配程序、相关要求等。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 时限:分配方案制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5.分配过程信息 内容: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具体内容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确定。 时限:每个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分配结果信息 内容:分配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时限: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退出情况信息 内容: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部分号码)、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套型面积、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时限:年内6月30日前一次性公开,以后于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二、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市县级政府是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建委、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建委、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信息公开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煤矿棚户区改造的信息公开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林业棚户区改造的信息公开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垦区危房改造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信息公开途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建委、房地产、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部门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网站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部门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要在当地政府网站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各地要按照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开工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项目公告牌。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机构和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内容、时限和程序,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加强项目现场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告牌和项目鸟瞰图;已竣工项目要按规定在工程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建设项目公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工程类别、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建设总面积、安居工程套数、安居工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开工面积、年度计划竣工套数、年度计划竣工面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各地要制定标准样式的建设项目公告牌,公告牌推荐尺寸长1.5米、高 1.2米或长2米、高1.5米,项目鸟瞰图规格尺寸要与项目公告牌相协调。具体样式和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统一制定。 (三)请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于2012年6月29日前,将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的政府网站或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部门网站及责任人情况报省安居办(见附件)。 联系人:左腾(负责煤矿、林业、垦区危房、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431—82752385。 吴丽娟(负责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431—82752300。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